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 码:430274 证券简称:重钢机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4 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奖励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奖励办法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4 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奖励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
(2)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 55,116.55 万元,第二个解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限售比例为 100%。本次参与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崔志平,其 2023年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测评分数为 96 分,个人层面解限售比例为 100%。截
公告编号:2024-037
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高天达、李孝林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没有解除限售之前主动辞职,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丽芳、王殿禄、尚会永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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