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430274 证券简称:重钢机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定向回购
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
二、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 55,116.55 万元,第二个解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限售比例为 100%。 本次参与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崔志平,其 2023年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测评分数为 96 分,个人层面解限售比例为 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高天达、李孝林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没有解除限售之前主动辞职,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36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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