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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3 17:14:47 股吧网页版
晟矽微电: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430276 证券简称:晟矽微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5月30日,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被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1)离职人员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和注销,未授予的不再授出。”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宋美香、张广振、孔冬冬、吴骁、徐昶森、蔡卓豪、狄宇翔、沈海卫、汤淼、魏素英、黄则予)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303,500 股限制性股票。

(2)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规定: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设置整体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作为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整体业绩考
核目标完成率=营业收入完成率*考核指标对应权重+扣非后净利润完成率*考
核指标对应权重;

其中:营业收入完成率=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考核指标中明确的营业收
入目标增长率;

扣非后净利润完成率=扣非后净利润实际增长率÷考核指标中明确的扣
非后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若对应年度整体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低于 100%,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售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
注销。

若对应年度整体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不低于 100%,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售性股票均可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申请解除限售。

各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和对应权重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权重

第一个解限售期 以 2020 年为基础,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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