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4
东岩股份:公司章程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铝合金部件及锌合金部件的压铸成型及修整成型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总股数为 5,465 万股,全部由股东持有。
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祈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84.75 19.50
2. 徐兴苗 795.25 26.52
3. 俞超明 500.00 16.68
4. 周玲 420.00 14.00
5. 徐国平 400.00 13.34
6. 徐苗仙 100.00 3.33
7. 秦丹红 75.00 2.50
8. 张钰成 10.00 0.33
9. 任东卫 10.00 0.33
10. 邢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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