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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9:17:56 股吧网页版
奉天电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开展利润分配,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本公司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安排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考虑了以下因素: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本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⑤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根据当年盈利情况,满足分红条件的,进行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公司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进行审议。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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