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开展利润分配,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本公司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安排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考虑了以下因素: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本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⑤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根据当年盈利情况,满足分红条件的,进行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公司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进行审议。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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