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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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公司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
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
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
第五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
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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