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比
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九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
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分、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分、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子公司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等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分、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与分、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提交
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享有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作出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