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证券发行文件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会
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事
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将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进行会议记录。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
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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