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6 19:45:51 股吧网页版
奉天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9 项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信息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定期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四)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六)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

(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