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430301 证券简称:倚天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倚天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霸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霸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传票。廊坊翎强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翎强”)诉北京倚天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廊坊翎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倚天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海峰
公告编号:2023-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转让全资
子公司霸州市倚天锐志线缆材料有限公司 70%的股权以 2520 万元转让给廊坊翎
强,并于 2016 年 06 月 02 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于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共计收到廊坊翎强 2520 万元。后因目标公司未开展经营,双方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召开会议进行协商,双方约定解除该《股权转让协议》退还股权转让款,
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就终止协议及付款事宜进行正式协商,后期双方多次对付
款进度方案均协商未果,现原告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 2016 年 4 月 26 日签署的权转让协议及附
件;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霸州市倚天锐志线缆材料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日常费用及土地款项等费用共计 34132758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共同办理霸州市倚天锐志线缆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注销手续,并承担注销产生的相关费用: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费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正在依法积极处理,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受到影响,公司正在依法积极处理,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02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开庭材料,包括相关证据、答辩等材料,公司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并维护股东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霸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冀 1081 民初 3155 号
2、起诉状
北京倚天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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