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5
公告编号:2019-054
证券代码:430311 证券简称:达美盛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达美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北京达美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贷款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具体贷款利率及起止日期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笔借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艳松及其配偶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以实用新型专利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具体的实用新型专利以最终签定的合同为准。
2、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北京达美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具体贷款利率及起止日期以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笔借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艳松及其配偶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以软件著作权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具体的软件著作权以最终签定的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9-05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出席会议董事 5 人。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及《关于申请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艳松、陈劲松、王洪松、吴忠波系一致行动人,均需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艳松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2. 自然人
姓名:奚沙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二)关联关系
李艳松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3,276,689 股,占比
41.25%,与陈劲松、王洪松、吴忠波为一致行动人。
奚沙系李艳松先生配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利息费用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54
1、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北京达美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贷款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具体贷款利率及起止日期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笔借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艳松及其配偶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以实用新型专利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具体的实用新型专利以最终签定的合同为准。
2、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北京达美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贷款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具体贷款利率及起止日期以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笔借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艳松及其配偶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以软件著作权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具体的软件著作权以最终签定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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