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综合公司资产、负债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以及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实际状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公司拟定 2023 年未分配利润不做分配,滚存入下一年度,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合理的现金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9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仔细审阅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方大会审议。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洪、谢建秋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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