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由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洪、谢建秋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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