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430322 证券简称:智合新天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审核
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02110194号)及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2110065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能力方面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
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31,194,813.50元;主营业务萎缩,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公司管理层已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仍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智合新天公司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相关诉讼
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 其他应付款所述,智合新天公司与中
冰联盟(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判决,智合新天公司需赔付对方3,500,000.00元,智合新天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法人刘德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审计报告日,智合新天公司尚未完全支付赔付款,仍未消除不良影响,无法预计未来对智合新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智合新天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
公告编号:2023-009
的错报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智合新天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智合新天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有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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