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5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430323 证券简称:ST 天阶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民事起诉状日期,受理日期不详)
受理法院的名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慧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顾宸菲、顾兵、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嘉运鸿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雷文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罗贝、常志伟、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1-044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据原告张慧君的民事起诉状:“2011 年 11 月 20 日,世贸天阶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乔俊峰、金勇、江晨峰、段继东、曲阳作为北京世贸天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阶生物公司”)原股东,与原告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天阶生物公司在原有4,4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 1,2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使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 5,600 万元,由原告以其持有的江苏方强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阶制药江苏公司”)的 100%股权作为出资认缴新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金 1,200 万元。另外,协议还约定,增资完成后,由原告继续担任天阶制药江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同时,原告与北京世贸天阶生物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天阶制药江苏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天阶生物公司,北京天阶生物公司同意原告以转让的天阶制药江苏公司的 100%股权认购北京天阶生物公司新增120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即原告享有北京世贸天阶生物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后 5600 万人民币中的 1200 万元的股权。前述两份协议的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天阶制药江苏公司的 100%股权转移至北京天阶生物公司名下。
2018 年 3 月 10 日,原告和吉增和、樊献勇、雷文英、乔俊峰以及宋国芳形
成会议纪要,就北京天阶生物公司香港上市达成一致,明确香港上市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和监事的
换届选举,原告为董事候选人之一。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被告的股东段继东授权代理人李洪奇出席该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后,原告得知在董事选举中,被告未投票给原告,并以后极有可能对原告担任的天阶制药江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的任职也会产生影响。
此后,原告和被告股东之间因为公司的经营产生矛盾和冲突,一致行动人关系破裂,管理层分崩离析,已经不能实现北京天阶生物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战略目标,《增资扩股协议》第九条规定,在合作中,如因一方出现重大问题,使各方的合作战略无法实现,各方均有权退出。原告已经失去与被告合作的基础,原告将其
公告编号:2021-044
持有的天阶制药江苏公司 100%股权置换到北京天阶生物公司并担任北京天阶生物公司的股东,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北京天阶生物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天阶制药江苏公司系原告一手打造的心血产业,目前北京天阶生物公司确已无法上市,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原告即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主张退出合作,解除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其持有的天阶制药江苏公司的 100%股权。”
(四)诉讼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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