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15 15:45:21 股吧网页版
ST天阶: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5


公告编号:2021-049

证券代码:430323 证券简称:ST 天阶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4 月 17 日(民事起诉状日期,受理日不详)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慧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顾兵、江苏嘉运鸿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雷文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常志伟、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雷文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常志伟、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江晨峰

公告编号:2021-04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常志伟、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宋鸿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常志伟、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赵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常志伟、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张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常志伟、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据原告起诉状:“2011 年,申请人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取得北京世贸天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1.4%股权,认缴出资 1200 万元,2013 年北京世贸天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被申请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阶生物),2013 年 10 月份,天阶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交易。
2016 年 7 月 10 日,天阶生物与盐城市大丰高新区技术管委会签订《关于世
贸天阶“宜真通”项目二期工程推进的合作备忘录》,为了推定项目建设,决定
在大丰设立项目公司,2016 年 9 月 7 日,项目公司江苏丰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登记成立(以下简称丰华生物):2017 年 4 月 26 日,天阶生物和盐城市大丰高
新区技术管委会再次签订《关于世贸天阶“宜真通”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协议书》,明确了以丰华生物名义投资建设“宜真通”二期项目工程,双方也在协议中约定
了新药上市合作计划和收购事宜;2017 年 10 月 20 日,天阶生物出具书面通知:
成立“宜真通”二期工程项目工作组,以申请人为组长,被申请人江晨峰等为组
员;2018 年 3 月 10 日,由申请人、宋国芳、吉增和、被申请人雷文英等代表公
司的大股东在香港会议室达成《会议纪要》,原则通过了“天阶生物宜真通研究

公告编号:2021-049

研”建设报告;2018 年 5 月 26 日,天阶生物与丰华生物签订《联合开发申报项
目合作协议书》,对“注射用替奈普酶脑卒中以及肺栓塞适应症”共同研究合作
及成果归属和申报进行了约定;2017 年 9 月份天阶生物停牌,从 2018 年起,天
阶生物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多次向全体投资人披露与丰华生物合作建设二期项目,其中包括新产品“注射用替奈普酶”在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肺栓塞等溶栓治疗领域临床应用后扩大生产规模的 II 期建设工程及成立“新药研究院”等项目。

基于以上客观事实,天阶生物和丰华生物关于世贸天阶“宜真通”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早于 2016 年就已开始,对新产品“注射用替奈普酶”在二期项目中合作开发事宜,也在 2018 年开始就向全体投资人进行了披露,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