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430323 证券简称:ST 天阶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非标准意见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197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为:“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为天阶生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公司处于失控及破产重组状态,天阶生物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公告披露《关于无法实际控制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53;” 天阶生物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告披露《北
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失控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被提起破产重整申请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由于无法对重要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我们无法判断重要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对天阶生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主要是因为:由于无法对重要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判断重要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不纳入合
公告编号:2022-017
并范围对天阶生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已作出具体解释,具体如下:
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卫田等人的破产重整申请,盐城大丰区人民法院经“竞选+摇号”方式指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中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中显示:“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江苏世贸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处于正常状态;大丰法院受理重整案件前,江苏世贸公司基本能够按期发放 136 名职工工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管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大丰法院提交《关于许可继续营业的申请书》,2021 年 11 月
13 日,大丰法院作出(2021)苏 0982 破 14 号之一决定书,依法决定许可江苏
世贸公司继续经营。
由于子公司尚在破产重整阶段,无法将其合并至天阶生物公司财务报表。
三、针对非标准意见,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后续将积极寻找意向投资人,本着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引入资金,加快推进破产和解。
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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