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3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向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 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应保密,避免和防止 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1、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地、完整地传达公司有关信息;
3、主动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4、诚实守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地向投资者报告经营情况,不做虚假和不实报告,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6、高效低耗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
交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管理层的变动、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4、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5、与公司有关联的或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外部经济和政治环境的信息;
6、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1、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2、为了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公司可根据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3、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根据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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