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0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3,893,984.1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7,802,919.1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3,66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其中因实施回购股份而持有的库存股 7,366,000 股,扣除上述库存股后的股本为 66,294,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3,147,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如在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派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如在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而持有库存股的,该部分库存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拟维持分派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公告编号:2023-004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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