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公司决定将位于上海市松江区通巨路 58号厂区的部分厂房(具体为 7 幢、8 幢,下同)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不低于该资产账面原值的价格对外出售,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目前,本次厂房出售尚无确定的交易对手,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
额为 395,128,025.87 元,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86,875,378.42
元。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次拟出售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28,258,067.00 元,
分别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7.15%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9.85%。
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交易涉及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2,825.8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7.15%,尚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与交易对手签署交易协议,并至房地产交易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寻找意向交易方出售给不特定交易对手。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通巨路 58 号厂区部分厂房(具体为 7 幢、
8 幢厂房)和对应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通巨路 58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取得本次拟出售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3 年完成
了本次拟出售厂房的建设并竣工验收,共投入 2,825.81 万元。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目前该厂房处于闲置状态。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质押和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2023 年)在公司财务报表的账面原值为 2,798.28 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为 137.25 万元,账面净值为 2,661.03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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