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对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67 号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英智通)董事会:
近期,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根据临时公告,你公司拟与关联方新龙脉国坤(重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龙脉国坤”)就储能设备系统销售达成合作,双方根据相关项目进度将签订四份储能系统销售合同。其中,你公司向新龙脉国坤销售储能设备集成系统用于其项目使用,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6 亿元。
根据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及公开材料,2023 年
你公司新增第三大股东苏州新龙脉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龙脉陆号”)与新龙脉国坤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曲敬东,且前者持有后者 80%股份;新龙脉国坤注册于 2024年 8 月,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同时新龙脉陆号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柳持股的北京岚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新龙脉国坤。
另外,你公司近期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经营范围新增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
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2024 年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开发,营业收入为 2,584.40 万元,同比下降10.57%;2023 年年报按产品分类的收入构成中并未涉及储能设备系统,营业收入为 7,553.71 万元,同比下降 22.19%,主要系当年驾驶人考试场投资规模和投资意愿均减少,政策性升级改造的需求大幅减少所致。
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最近一年一期收入构成、自身主营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储能设备系统的技术、资质、经验、资金、人员及业务渠道等方面的客观条件,拟开展新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2)说明与新龙脉国坤就储能设备系统销售达成合作的具体背景、主要合同条款、销售模式、业务流程、收入确认政策、在手订单等,拟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目前相关业务所处阶段及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结合收入确认政策、细分行业政策、市场供求趋势、公司业务拓展方式、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及合作时间等,说明 2023 年、2024 年上半年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测算与新龙脉国坤的交易对 2024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3)说明曲敬东或其控制的公司入股或增资精英智通的背景、原因、时间、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以入股换取订单、保底回购、对赌或其他特殊投资条款等情形;
说明新龙脉陆号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并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席位安排、董秘持有新龙脉陆号股份等情况,分析你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金审批或议案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4)结合上述回复,说明成立时间短的新龙脉国坤未直接选择公司供应商而间接与公司开展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并结合销售模式、商品加工流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说明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的价格、向新龙脉国坤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新龙脉国坤向供应商直接采购商品的价格(如有)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情形;
(5)说明曲敬东或其控制公司的主要股东,与精英智通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以及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除新龙脉国坤之外是否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投资款项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的情形。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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