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8 18:19:27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希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二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希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www.neeq.com.cn/)的《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及《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http://www.neeq.com.cn/)的《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列明了
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会议出席对象及股权登记日事项、联系人等内容;

2.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中核
路 1 号院 1 号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曾春平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