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针对《关于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针对《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及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公告编号:2024-011
司相关制度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王峰娟 张泽云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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