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的战略方针和经营发展计划,我们同意公司对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独立董事:
王峰娟 张泽云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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