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430333 证券简称:普康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808)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8 月 6 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李文成先生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1 年半年报予以汇报。
公告编号:2021-0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监事会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1〕7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目录
《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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