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8 18:03:04 股吧网页版
地大信息: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347 证券简称:地大信息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
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为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 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监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监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监事出席而免责。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书面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1 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
东的最大利益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