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430351 证券简称:爱科凯能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熊振宏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
执行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 0101 民初 21405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案号:(2020)沪 0101 执 624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熊振宏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
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
一、被告熊振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23.2万股股
份;
二、被告熊振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回购款人民币800.8万元;
三、被告熊振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利息(以人民币800.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7日起至实
公告编号:2021-022
际支付日止,按照12%年利率计算);
四、被告熊振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告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律师代
理费人民币 20 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熊振宏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 67,44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全部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暂未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对公司声誉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
处理该事项。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振宏于2021年8月5日收到公司律师转发的上述裁定书,
发现裁定书中所依据的部分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上海
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书》,目前暂未收到书面回复。后续公司将协同
熊振宏先生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尽早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执行人名单,以消
除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
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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