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30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430351 证券简称:爱科凯能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5 层 503 室。 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5 层 503 室。
公司住所、主营业务所在地不得变更到
北京朝阳以外地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组装生产激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光电子
光医疗设备:Ⅲ类:Ⅲ-6824-Ⅰ激光手术和治 技术;转让自有技术;提供相关的技术维护、疗设备;医疗器械Ⅱ类、Ⅲ类的批发;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光电子技术;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产产品; 出口;医疗器械Ⅱ类的批发;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维护、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销售Ⅲ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Ⅲ类:Ⅲ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工商行政管理 -01-02 激光手术设备及附件,Ⅲ-01-09 内窥
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镜手术用有源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25 年 01 月 19 日)。(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
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告编号:2021-032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 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三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第六十三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 (如有)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 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东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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