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430358 证券简称:基美影业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11 日,达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1,12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持后,达蓬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 504,000 股变为 1,624,000 股,持股比例由 0.1694%变
为 0.5458%。
经公司内部自查,达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实际控制人均系自然人陈晓峰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私募投资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海岭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达蓬 1 号基金、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
海岭 2 号共持有公司 28,462,17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9.5660%。
达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挂牌公司 30,086,1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9.7354%变为 10.1118%。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
公告编号:2023-015
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
因股东未及时告知其增持情况,导致公司未能按时披露相关公告,现将相关
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披露的《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公告编号:2023-013)。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公司对上述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特此声明。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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