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430359 证券简称:同济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年 9 月 12 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号为(2023)
鄂 01 知发初 883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创新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江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江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李亦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同济中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亦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4 月,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反诉被告”)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药品上市 持有人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与山东创新药物研发有 限公司、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诉原告”)签订《技术转 让合同》,拟购买 “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50mg)”药品上市持有人注册批 件及生产技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认为反诉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
约,于 2023 年 11 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反诉原告,
案件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编号:(2023)鄂 01
知民初 883 号。
反诉原告在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述 2 起诉状,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出具案件号
为(2023)鄂 01 知发初 883 号传票,本案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开庭审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反诉被告请求:
1、判令因反诉原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和违约,解除反诉被告与其签订的 《技术转让合同》;
2、判令反诉原告返还反诉被告支付的技术合同转让款人民币 2970 万元;
3、判令反诉原告返还反诉被告的生产模具采购、物料采购及委托加工预付 款人民币 147.13 万元;
4、判决反诉原告支付反诉被告合同违约金人民币 990 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反诉原告承担。
理由:
公司认为反诉原告未配合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 MAH 权益及生产场地
变更并要求公司增加支付 MAH 变更费用 500 万元,主观恶意明显,构成根本
违约。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原告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变更相关费用 人民币 427.16 万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销售利润损失人民币 2849.88 万元;
3、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物料采购费人民币 65.72 万元和订单差
额补偿款人民币 396 万元;
4、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赔偿未参与国家第九批集采而造成的损失人 民币 49.82 万元;
5、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990 万元;
6、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反诉原告支出的费用均 由反诉被告承担。
理由:
反诉原告认为自身无任何违约情形,反诉被告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赔 偿相应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9 月 10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号为(2023)鄂 01 知
发初 8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案涉《技术转让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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