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4
问询函【2021】第 020 号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竹邦能源)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披
露公告称,公司因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经法院调解后未及时支付款项,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兰州竹源兴邦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未按执行裁定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该控股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同时,根据你公司补发的多个涉及诉讼及仲裁公告,你公司仍存在重大诉讼进展、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且多起案件与兰州中川机场能源托管项目相关。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信息、纠纷起因、涉案金额、案件进展及目前执行情况等,说明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2、说明你公司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能源托管项目相关的诉讼和仲裁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并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履行上述判决和裁决的能力,以及为保证履行判决和裁决所采取的措施;
3、说明公司存在的诉讼和仲裁、资产冻结(如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等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为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立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
4、全面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冻结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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