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1
公告编号:2020-071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竹源兴邦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源兴邦”)及其法定代表人冯亚林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兰州竹源兴邦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亚林
执行依据文号:(2020)京 0105 民初 1351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案号:(2020)甘 01 执 673 号
执行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
限制消费令出具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兰州中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申请执行竹源兴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因竹源兴邦未按执行裁定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兰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竹源兴邦及其法定代表人冯亚林实施限制消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71
(三)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子公司竹源兴邦及其法定代表人冯亚林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及其个人声誉已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竹源兴邦正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争取早日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消除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甘 01 执 673 号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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