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7
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原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72 号院 B 座 12 层
15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78,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效果为己任,以技术为保证,通过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带给客户最有价值的服务体验,实现公司、客户的双赢,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公司原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称
徐峰 4080000.00 48.00 货币资金 2013 年 11
月 12 日
罗清 2720000.00 32.00 货币资金 2013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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