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 2024-014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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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必要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及利息,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北忠、周松、查俊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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