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规定,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告编号:2024-021
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业绩承 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
公告编号:2024-021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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