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430380 证券简称:成明节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陕西成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陕西成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琦因与股东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公司今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琦提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陕 01 执恢 25 号之三、四、五、六。
因李琦先生未全部履行(2020)陕民终 61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文号为(2024)
陕 01 执恢 25 号之三、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变价被执行人李琦(身份证号码:61010319621124****),证券账户号码 015****589,所持证券简称成明节能,证券代码 43038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 1887453 股以清偿债务。
2、冻结被执行人李琦(身份证号码:61010319621124****),所持证券简称:成明节能,证券代码:430380,证券账户号码:015****58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 3410190 股,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
上述财产的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出具文号为(2024)陕
01 执恢 25 号之五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公告编号:2024-023
1、解除本院(2019)陕 01 民初 832 号民事裁定书、(2019)陕 01 执保 101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陕 01 执 205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李琦所有的登记在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
高新区锦业 6 号 2 幢 12004 室【建筑面积:335.47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1050100024-12-0-2-12004~0】房产的查封;
2、将被执行人李琦所有的登记在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
市高新区锦业 6 号 2 幢 12004 室【建筑面积:335.47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1050100024-12-0-2-12004~0】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史晓军(身份证号码:
61212819800507****)名下,原房产证作废;
3、买受人史晓军(身份证号码:61212819800507****)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出具文号为(2024)
陕 01 执恢 25 号之六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李琦(证券账户号码:015****589)所持证券简称:成明节能,证券代码:43038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 3410190 股以清偿债务。
二、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琦涉及的罚金及退赔纠纷裁定,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执行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后期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补充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本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本次执行裁定的冻结股份尚未进行冻结处理。公司将持续保持关注,待股份冻结业务完成时将及时披露股份冻结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陕 01 执恢 25
号之三
(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陕 01 执恢 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