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386 证券简称:大禹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
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不少于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聘选独立董事,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人力资源、技术四个专门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决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人力资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及提出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标准的提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软起动行业的各种形式学术交流活动及大禹软起动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审议公司的科技成果鉴定、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编辑出版《软起动技术》杂志;
3、审议公司产品(技术)战略规划,新产品开发及重大技术改进;
4、裁决公司重大技术争议问题及公司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5、审议公司技术合作方案、重大技术、生产设备采购;
6、支持和协调集团内各公司的技术、研发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7、审议并表彰、奖励行业及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技术工作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电话通知方式;
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内。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拟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各位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 2 个
工作日告知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证券办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
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2 个工作日通知或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如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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