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430386 证券简称:大禹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控股股东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制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制度内容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 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 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公告编号:2020-013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成员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1)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委托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 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罢免的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其他事项
(一)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0-013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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