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430391 证券简称:万特电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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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条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配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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