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3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430394 证券简称:ST 伯朗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3 年 3 月 9 日 9 时 30 分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双方均派代表参加开庭。其中,公司派出 6 名员工,将案涉的所有纸质资 料原件全部携带至法庭,庭审时双方表述了各自观点,但因被告仅 2 名代理律 师到庭,法官针对案件事实部分的问询未予当庭回复,本案还需进一步审理。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聘请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公告编号:2023-017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为公司聘请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2021 年 4 月 7 日被告
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1〕7-165 号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0 年度审 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的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被告在该审计报告中描述:“针 对伯朗特公司应用商销售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 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原告认为,被告在对原告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财政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其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被迫降层且股 票简称被冠以“ST”字样,对原告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出具的天健审〔2021〕7-165 号《审计报告》;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于 2023 年 3 月 9 日 9 时 30 分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双方均派代表参加开庭。其中,公司派出 6 名员工,将案涉的所有纸质资 料原件全部携带至法庭,庭审时双方表述了各自观点,但因被告仅 2 名代理律 师到庭,法官针对案件事实部分的问询未予当庭回复,本案还需进一步审理。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7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根据法院要求,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及参与庭审,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 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传票》。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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