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5
公告编号:2022-064
证券代码:430395 证券简称:ST 奥盖克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平阴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生波、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在军、石艳、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奥盖克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玉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娜、赵婷、山东树营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3 月 8 日,王在军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平阴支行(以下简
称“齐鲁银行平阴支行”) 签订《齐鲁银行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 (编号:2017
公告编号:2022-064
年 117471 法最高借字第 3 号)和《齐鲁银行个人最高额借款质押 公告编号:
2020-078 合同》(编号:2017 年 117471 个最高借质字第 3 号)。同日,青岛奥盖
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盖克”或“公司”)、 无棣奥盖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棣奥盖克”)分别与齐鲁银行平阴支行签订《齐鲁银行个人
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编号:2017 年 117471 个最高借保字第 3-1 号、2017 年
117471 个最高借保字第 3-2 号)。因借款到期未能还款、齐鲁银行平阴支行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齐鲁银行平阴支行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案进展情况公司均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进行披露。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 0124 民初 1865 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收到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6 月 7 日作出的
《结案通知书》((2022)鲁 0124 执恢 272 号),判决结果如下:
本院在执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平阴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在军、石艳、无棣奥盖克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奥盖克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2019)鲁 0124 民初 186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移送执行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此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 0124 民初 186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
毕。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64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未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2)鲁 0124 执恢 272 号)。
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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