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430396 证券简称:ST 亿汇达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事项
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7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议》(股转发【2023】63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份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为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亿汇”。
公告编号:2023-047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 公司和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韩晓轩
联系电话:0451-84376529
(二) 券商联系人:朱青
联系电话:15340183588
邮箱:zhuqing@cdzq.com
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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