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4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430413 证券简称:沄辉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
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南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做好公司管理,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提请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是指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作出了《湖南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异议股东股份进行回购的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22-002
(一)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不需要采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二)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存在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将参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以及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确定,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3、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2-002
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因自身原因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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