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430414 证券简称:三光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定,制定本章程。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
并;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中国证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给职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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