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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2 15:44:51 股吧网页版
三光科技:总经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430414 证券简称:三光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第 109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投资的全资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十)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二)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审批规定;

(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
(十四)根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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