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416 证券简称:地林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总
经理办公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决定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投资项目;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 经董事会授权,决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出售、收购资产以及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
(十一)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
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 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 不得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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