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416 证券简称:地林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
事会制度修订》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十六)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审批公司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七)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九)批准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可由总经理行使决策权之外的交易或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做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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