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8 23:05:28 股吧网页版
地林伟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416 证券简称:地林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下称“《投资者适当管理细则》”)、《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

3、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4、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监管办法》、《公司章程》、《投资者适当管理细则》等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现场参观;

9、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具体包括:

1、信息披露和沟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办法》、《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