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9
公告编号:2020-041
证券代码:430416 证券简称:地林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28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27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刘永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李航律师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军杰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代理人待后续确定、律所待后续确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股东刘永杰与股东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
公告编号:2020-041
化”)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刘永杰将其持有的北京地林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998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表决权对应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中能化行使。因合作目标无法实现,经多次沟通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
见,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2020 年 6 月 23 日,股东刘永杰将解除表决权委托的
《告知函》送达中能化。2020 年 6 月 24 日,中能化出具回复表示不认可刘永杰
提出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主张。现股东刘永杰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解除。本
案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被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仲裁依据
刘永杰与中能化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九条“法律适用与解决争议”9.2 款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解除;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27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案件,受案号为(2020)京
仲案字第 3729 号。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裁决,可能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裁决,可能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0-041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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