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林伟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沟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对北京地林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9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
规。
警示函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如下:
1、警示函生效日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监管措施类别:
自律监管措施。
3、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永杰,公司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4、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违规。
5、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8 月 3 日,地林伟业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该
网站不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且地林伟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披露该定期报告。针对上述违规,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
一部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对地林伟业出具《关于对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414号)。截至本决定作出前,地林伟业并未按照该口头警示的要求,撒下在公司官网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9 月 16 日,地林伟业于公司官网披露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请求》《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及《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网站不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且截至目前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
地林伟业违规披露公司决议以及拒不撒销定期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违规。
地林伟业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永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6、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地林伟业、刘永杰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地林伟业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暂时未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未能按照警示函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公告,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96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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